2024新清单深度解析: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计价规则与风险防控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计价方式的选择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成本控制、风险分配以及双方权益保障。常见的计价方式主要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发承包双方在选择计价方式时,需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特点、风险分配原则以及管理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的计价方式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视角下,其计价原则也存在显著差异。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在于通过清单形式将工程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量和计价信息进行详细列示,使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就能对工程造价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既定的计价规则进行价款结算和调整。这种计价方式不仅有助于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率,还能有效降低因计价不明确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建设工程文件中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中,按单价计价方式计价的,应按其工程数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总价计价方式计价的,应以项为单位计算其清单项目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单价计价方式,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宜采用总价计价方式。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措施项目列项及其工作内容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可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招标图纸设计深度、技术难度、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计划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计价风险等因素,选择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或特别复杂的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缺陷的,应按照规定调整合同价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单价可用于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项讦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本标准中总价合同的相关规定计价。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反映合同总价的价格构成,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其价格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合同约定应用于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等合同价格调整的计价如果合同未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适用范围,则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以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项目,其清单项目应按本标准中单价合同的相关规定计价。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为暂定价,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发包人发出的施工图纸、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按实确定工程项目及其数量,乘以其项目成本单价,计算合同工程成本,并按合同的约定计算相应酬金及增值税后调整合同总价。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 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三、不同合同计价方式视角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

(一)单价合同计价原则

单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做调整。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主要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计量工程量支付价款,承包人于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工作。单价合同属清单包干合同,单价包含完成清单项目特征所需全部工序费用,工程量按合同约定清单计算规则据实结算。

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即按实际计量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综合单价计算价款。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单价合同不同阶段计价的原则如下:

投标报价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依据双方确认工程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按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即招标清单与图纸不一致时,投标计价以招标清单(主要为项目特征)为准;竣工结算计价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

法律层面,单价合同核心在于工程量实测实算与单价固定。这种合同形式要求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审核,并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能力确定合理单价。履约过程中,工程量变化直接影响合同价款调整,单价则相对固定。因此,承包人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一致,以避免因工程量偏差导致的经济纠纷。同时,发包人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总价合同计价原则

总价合同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合同图纸、合同规范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发包人支付总价价格,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总价合同一般为图纸范围包干,包括能合理推断出来的、产生预期结果所必需的工作。总价合同中,招标清单偏差、漏项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或可调总价计价,即发包人支付固定(相对)总价。总价合同属图纸包干合同,完成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总价合同需明确图纸及承包范围,合同应约定清晰承包范围,范围不明则无法构成总价合同基础;完整有效施工图纸是总价包干前提,合同图纸漏项不属承包范围,图纸漏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为完成工程必须可预见的漏项(如某道梁漏设计钢筋)不调价,包括承包范围内合同图纸和规范确定的工作;以及根据合同文件为完成工程必须合理预见的工作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总价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价格一般不调整,当出现物价变动、法律变化、不明地下条件等情形时,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可调价。

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含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准确性及完整性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有复核工程量清单的义务,采用总价合同工程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陷,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图纸、规范说明的工程、国家及行业清单计算标准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包干。总价合同中可不含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价可由清单组成,或按建筑面积等规则单位造价包干。工程量清单对总价合同结算无约束力,清单项目、工程量及价格数据仅作变更和支付参考,不直接用于包干范围结算计价。故清单与图纸不一致时以图纸为准,实行图纸包干。

采用总价合同计价的工程,合同约定有适用变更单价的,因变更导致清单项目或工程量变化时,可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变更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格;双方约定清单不适用变更的,变更发生清单项目可由双方根据实施情况、定额或市场价格,结合合同约定清单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法律层面,总价合同核心在于图纸完整性和承包范围明确性。承包人投标时需详细审核施工图纸,确保其完整、准确,并据此确定合理合同总价。履约过程中,承包人需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总价合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图纸错漏和工程变更。如属于承包人能合理预见到的图纸错,承包人需承担相应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如发生工程变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其主要是合同图纸),发包人需支付相应变更费用。因此,双方签订总价合同时,应明确图纸审核责任、变更处理方式及总价调整条件,避免因条款不明引发法律纠纷。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原则

成本加酬金合同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规定的计量、计价依据所确定的工程成本并加按约定方式计算的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国内最典型的形式是按定额下浮结算的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所谓计算成本并非实际成本而是一种社会平均成本,其价格通常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承包人的义务是按图施工、按定额或定额下浮)结算。承包人可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案、采购适当的材料,经业主同意后,最终选择到盈利的定额项目,争取定额下的利润最大化。定额下浮的原理其酬金不应影响定额预算的人工材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税金等按约定计算。定额下浮的本质是下浮定额管理费、利润等取费,以及通过减少措施费、机械使用费来确定合理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为费率计价,即以计价基础乘以合同约定费率计算价款。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特别复杂、抢险救灾、无完整施工图纸等特征的工程,故多采用费率下浮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通常无工程量清单,故不存在清单与图纸不一致结算方式问题。实务中的工程总承包(EPC/DB)采用施工图预算下浮结算的方式是典型的成本加酬金合同

法律层面,成本加酬金合同核心在于成本实报实销和酬金合理计算要求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控制成本。同时,发包人需按合同支付酬金,保障承包人合理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成本核算和酬金计算方面。如果承包人虚报成本或不合理增加费用,可能面临结算风险、税务风险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承包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因此,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成本核算范围、酬金计算方式及权利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结论

不同的合同属性会产生不同的结算方式。当合同约定采用单价合同时,若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结算应以施工图纸为准,并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差异部分进行调整,将增减部分纳入最终的结算价款中;当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合同时,合同价款本质上是基于图纸的包干价,图纸具有绝对优先性,不存在因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差异而进行调整的问题;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时,通常约定采用费率下浮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可能既无图纸也无清单,最终应依据实际施工图纸进行结算,不存在差异调整的情况。

在工程实务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特点、风险分配原则、管理需求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合同计价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不存在既包图纸又包清单的约定方式,否则极易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而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双方应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工程的顺利完成,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有序进行。


                                                                                                

作者:欧阳赞,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纠纷与法律服务部经理,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总包之声”签约讲师、湖南恒岳重钢等多家企业特聘专家、行业标准制定专家,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调解员。参与住建部、广东省多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建议,提出较多中肯意见。

从事工程造价行业20余年,擅长造价争议、税务策划、竣工结算、合同管理、长期专注承包人创效及纠纷处理,有较多工程纠纷实际处理经验。参编《建设工程结算诉讼实务与案例解析》《工程造价争议典型案例解析》等。

联系电话:13809891279(广州 微信同号),欢迎您有不同观点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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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中国法律论坛观察员、中价协资深会员,建造师、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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